无标题文档
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
委员会
     柳州市劳动争
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仲裁委)是由国家法律授权、依法独立
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,于 1987年10月成立。市仲裁委由
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方面的代表、柳州市总工会方面的代表和
柳州市企业家协会方面的代表组成,主任由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
局局长担任。市仲裁委位于柳州市北站路13号,主要职责是负责处
理柳州市市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;聘任和管理专职和兼职仲裁员;
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;总结和交流办
案经验。2005年仲裁委荣获 “ 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”称
号。
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
     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
院(以下简称市仲裁院)隶属于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是柳州
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仲裁委)的日常办事机构,位
于柳州市北站路13号。市仲裁院于2002年6月6日成立,是继深圳、
南宁之后、全国第三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、专业化、职
业化(以下简称“三化”)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,目前有工作人员
25名。仲裁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、立案庭、调解庭和仲裁庭,有自
己独立的办公场所约500平方米。
     市仲裁院在仲裁委的领导下,主要负责劳
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;根据市仲裁委的授权,负责仲裁员的管理
和培训工作,组织仲裁庭;负责劳动争议及处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
及政策咨询;承办上级领导、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。市仲裁院坚持
公正及时办理劳动争议案件,强化调解,不断提高办案效率。截止
2009年底,市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868件,对构建和谐劳
动关系,以及柳州市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。在社会上产生一
定的影响,劳动保障部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多位领导到市仲裁院视
察调研时,对市仲裁院的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;共接到当事人
送来的锦旗或表扬、感谢信86次;大连、上海等多个城市的同行前
来进行业务交流;2005年初,柳州市被列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美合
作项目的试点城市。
     今后,在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,
市仲裁院将为构建柳州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。